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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起纠纷 法官巧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8 00:34:52 人浏览

导读:

六年前,陈某夫妇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他人,六年后,陈某夫妇为了收回房屋周边土地的使用权,将买房人告上法庭。11月21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受理并成功调解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十一年前,家住石门县某乡镇的陈某因身体原因离开家乡前往在广东深
六年前,陈某夫妇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他人,六年后,陈某夫妇为了收回房屋周边土地的使用权,将买房人告上法庭。11月21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受理并成功调解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十一年前,家住石门县某乡镇的陈某因身体原因离开家乡前往在广东深圳市工作的大女儿家治病疗养。,陈某丈夫独自做主将原有的房屋卖给了从另一乡镇迁居陈某村组的岳某夫妇,双方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岳某分两次付清了购房款,同时,陈某丈夫给岳某夫妇提供了建房证,岳某夫妇将其房屋产权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随后,陈某丈夫也前往深圳居住。近几年,陈某夫妇因思乡情绪越来越浓,有意回家乡建房居住。当陈某家人找岳某夫妇商量收回协议第四条约定标的内容(房屋外的自留地、宅基地、四旁林木竹园、自留山)的主权时,岳某夫妇拒绝退还。岳某夫妇认为对于诉争的土地,协议签订时已写明是无偿交给自己管理使用,那么陈某就不应该再主张权利,即便陈某对诉争的土地有合法权益,依照民法通则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也应当为买房方的居住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后经乡镇、村委会多方调解,仍未达成一致。10月27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岳某夫妇告上了法庭。

在了解案件实情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以邻里乡情为切入点,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分别对双方做工作。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岳某夫妇西头偏屋起滴水平行往南北延伸(北至自然小路止,南至公路),东头岳某夫妇房屋前后竹园归陈某经营使用,西头空坪隙地、四旁林地归陈某经营使用。至此,两位邻里乡亲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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