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欠费被起诉 当庭调解化干戈
导读:
2007年12月4日,莫某填写《双币信用卡申请表》,向原告申领一张双币信用卡,为此双方还签订《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在同意共同遵守《贷记卡章程》的前提下,就有关个人贷记卡的申领、使用和收回等事宜达成合约,莫某在申请表上签名即视为其已知悉并理解《贷记卡章程》及合约的条款,并同意接受约束。原告经审核向莫某发放了一张授信额度为11000元的双币信用卡。莫某使用该卡向原告连续借贷,但未能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2010年1月13日止,莫某共欠原告本金10637.81元及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利息等费用4047.25元。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
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经电话联系持卡人莫某,发现其虽然超过了规定期限透支,但并未逃匿和改变其在《双币信用卡申请表》上填写的联系方式,法官经分析认为该案有调解解决的可能。遂征询双方意见,当事人均愿意放弃法院原指定的30天举证期限。案子在当天开庭后,主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在庭上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工作下,原告和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调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本以为和解后随便交些钱就蒙混过关了,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么认真负责,现在恢复原判决,不仅多给几千元,而且被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早知道我就老老实实履行和解协议了。
起诉了私下调解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以此调解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