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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法院三条原则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16:09:23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2004年推出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三条原则,成为全县各级政府及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宝”。截至目前,该县已有效调解此类纠纷84起,无一起反悔和上访。为此,万年县综治委、司法局等单位以文件形式适时

中国法院网讯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2004年推出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三条原则,成为全县各级政府及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宝”。截至目前,该县已有效调解此类纠纷84起,无一起反悔和上访。为此,万年县综治委、司法局等单位以文件形式适时向全县乡镇政府及人民调解组织推广了法院的三条原则。

万年法院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三条原则分别是:凡属农户之间自愿流转承包且签有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履行,维护协议的严肃性;承包户自行撂荒、休耕,被别人拾去耕种的则支持原承包户收回承包权,与拾种者协商补偿办法后恢复承包权;对一些土地证已交给村委会并自愿终止承包的农户又提出承包要求的,首先确认其承包权,然后根据村组实际,能调剂的则设法调剂,暂不能调剂的要村组在次年的春播前调剂,确保农户的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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