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让原告撤了诉被告送来锦旗
导读:
2002年12月11日,丰台工务段与梅锦成签订了调整住房协议书,约定丰台工务段重新分配给梅锦成京铁家园三居室一套,梅锦成于2003年4月15日前将原租住的丰台工务段所属的小堡台铁路宿舍腾退给丰台工务段。2003年3月,梅锦成办理了新房入住手续,但他以丰台工务段让其腾房理由不充分、经济困难无钱装修新房等理由拒绝腾退原租住的小堡台铁路宿舍,造成丰台工务段不能履行与案外人袁占良的调整住房协议。丰台工务段多次与梅协商无果,2004年2月4日将梅锦成一家四口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腾退小堡台铁路宿舍。
梅锦成情绪非常激动,称自己买岳家楼的房是单位欺骗所致:单位起初说是集资建房,交少量的钱就可以买到房,可后来办理入住手续却交了三十多万元,与商品房没有什么两样。他和爱人双双下岗,又都有病,两个子女尚无工作,购房款是与亲戚借的,还向银行贷了款,现在还钱都非常困难,根本无钱装修新房,也无法将平房腾出搬入新房。梅锦成称,原告起诉是因为自己与单位有矛盾,是对自己的报复,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承办人员一方面告诉梅锦成法院会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解决此案,一方面深入浅出地向他宣讲法律知识,告知其根据现有的证据,原告请求其腾退房屋是合理合法的,明示了判决的法律后果,使其情绪渐渐平静。谈话中,法官了解到梅锦成迫于经济压力,想将分得的岳家楼住房退掉,继续承租原住房。在阅卷的过程中,法官还发现该位于小堡台的平房已分配给原告单位职工袁占良。法官征求原告和袁占良的意见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一致:被告退出岳家楼京铁家园住房,由原告协助办理退房手续并办理被告在小堡台平房的续住手续。
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心存疑虑,请求法院监督双方的履行。考虑到退房手续较为繁琐,承办人员没有草率结案,积极与售房中心、贷款银行及岳家楼物业中心等部门联系,指导当事人办理退房手续。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原告终于将该房款三十余万元一次性返还给梅锦成,法院于当日督促原告与梅锦成重新签订了小堡台房屋租赁合同,又督促原告与袁占良签订了岳家楼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案外人袁占良也表达了对法院的感激之情。原告感慨地说:“本来我们打算请律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没想到经法院的细心调解使纠纷心平气和地解决了,即省了律师费又缓和了与梅锦成的矛盾,真是一举两得。”被告人梅锦成则代表一家四口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谢意,并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是铁路法院的法官给我们解决了困难,使我们一家四口有了容身之地,再也不用为借钱、还钱而发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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