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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孝只因老人偏心 庭前调解爷俩各思己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07:09:53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高乐山法庭在开庭审理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儿子表示今后要责无旁贷地对父亲尽赡养义务,父亲则对自己不公平对待子女的行为感到懊悔,表示今后对自己的儿女要一视同仁。咸丰县高乐山镇小模村村民莫某已年近70,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高乐山法庭在开庭审理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儿子表示今后要责无旁贷地对父亲尽赡养义务,父亲则对自己不公平对待子女的行为感到懊悔,表示今后对自己的儿女要一视同仁。

咸丰县高乐山镇小模村村民莫某已年近70,其有三子,但对小儿子十分偏爱。2003年3月莫某召集三个儿子开了家庭会:莫某将自己所有的四间木房分别各送给三个儿子各一间,自己留一间居住,并随同小儿子一起生活,长子和次子每年向老人付赡养费700元。2004年冬,莫某的小儿子翻修新房,莫某于是将自己留下的这间木房送给了小儿子,并在没有和次子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住进已经送给次子的这间木房内。为此引起次子的强烈不满,并拒绝向老人支付赡养费。莫某多次请求当地基层组织解决未果,今年5月,莫某将其次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庭受理后,及时通知了莫某的次子到庭询问,在弄清上述情况后对其父子指出:赡养老人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任何前提。对老人来说,要使用次子的房屋应当事先与之商量,擅自作主是不对的,厚此薄彼,不但影响父子关系,也会导致儿女之间不团结。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耐心开导,莫某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感到十分懊悔,表示今后要恰当处理与儿女之间的关系。其次子也表示了原谅,并认为自己不尽赡养义务是错误的,今后一定要尽心尽力的赡养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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