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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调解有“三个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06:18:55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长期的审判中,注重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坚持不懈抓调解,形成了一套实用、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有力地促进了诉讼调解工作。该庭1-6月份共结案196件,调解结案101件,撤诉45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4.5%。在长期的
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长期的审判中,注重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坚持不懈抓调解,形成了一套实用、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有力地促进了诉讼调解工作。该庭1-6月份共结案196件,调解结案101件,撤诉45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4.5%。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民二庭总结出一套独有调解方法,以三个环节为基础,以三个步骤为过程,达到三个司法效果。抓住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的调解工作。所有案件分到庭后,先由法官助理以最快的速度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进行引导调解;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再次引导调解,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在证据交换时,进行第三次引导调解。庭前调解,能较快地解决纠纷,节省了诉讼成本。对于庭前调解有些困难的案件,则由法官助理将案情及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及时向法官汇报,法官适时介入调解,再通过庭审辩法析理,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方案。如庭审中仍调解不成的,在庭审结束后,判决书送达之前,再次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往往庭审中由于一些细节问题,一时未能解决,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根据案情,说服、教育、疏导、感化,促成调解。

调解的过程中,按照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辨是非,明责任”,通过法官或法官助理对案件情况的释明,当事人明确了案件事实和各自的责任。第二步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这是调解工作的关键。对每一个案件,要因案制宜,因人制宜,结合实际情况,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突破口,突出调解的针对性,再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更容易促成案件调解。有的案件应采取当庭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有的应采取背靠背的庭下调解方式;有的案件调解应单就案件而言,有的则要利用争议各方之间特定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这方面尤其表现在调解公民之间的传统型民事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这些类型案件的争议各方之间一般具有邻里、朋友或身份血缘等特定关系,法院调解应当充分利用争议各方之间特定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作为案件调解的切入点,缓冲和化解矛盾,使争议各方心态平和地“就事论事”,从而解决纠纷。第三步把握火候,学会“冷处理”,这是矛盾复杂案件调解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经过一二步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学会先把矛盾放一放,给予双方两三天缓冲时间,让当事人彼此冷静一下,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又给双方一定的空间,去找出一个合理的平衡点,来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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