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房产起诉离婚 法庭调解冰释前嫌
导读:
原告韩某与被告赵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均在苏州打工。2009年10月13日,韩某委托律师到庭起诉,坚决要求与赵某离婚,并分割位于某镇上的一处房产。法庭依法向赵某送达了应诉材料,赵某当即表示不愿离婚。
开庭当日,双方及委托代理人、亲戚朋友挤满了法庭,双方互不相让,剑拔弩张,“战争”一触即发,法官见此情形,将与案件不相关的人员暂时请出了法庭。在询问中发现,韩某与赵某两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仅因平时的争吵中,赵某始终认为房产是其个人所有,与韩某无关,一气之下,韩某起诉与赵某离婚并分割房产。法官们认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遂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双方详细阐述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阐明夫妻关系不能以房产为纽带的道理,夫妻关系贵在双方的“用心经营”,彼此间要互相尊重和理解。双方听后很是感动,韩某当庭申请撤诉,并感谢法官挽回了他们处于危机中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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