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解决了多年的心病”
导读:
2000年3月17日,莲花县湖塘村刘健与郭小林双方签订一份关于转让责任田的协议,约定郭小林将承包的4.4亩责任田转让给刘健,并由刘健承担公粮等其他一切税费,承包期限到该土地承包责任制终时止,郭小林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转让的土地。该协议签订后,经双方所在村村委会确认同意。近年,政府已取消农业税,并采取田亩补贴等惠农措施,双方现对政府补贴的归属产生了争议,双方多次到村委会、镇政府进行协商未果。刘健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真实有效,承包期内的收益应归其所有,遂诉至法院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深知在农村土地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在农民心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纠纷在乡村向来不是小事,处理不当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而且可能影响农村的安全和稳定。为此,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下乡走访,后得知刘健是外市迁居至该村,未分到相应的责任田。2000年郭小林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转包给刘健耕种,双方遂签订了上述协议。刘健在承包期间,将部分承包的责任田用于兴建牛栏和供他人建房,郭小林为此多次找到刘健要求退回责任田,并恢复原状。双方曾多次到村委会、镇政府进行调解协商,未果。为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通过宣讲、释明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通过与基层组织的沟通协商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法官再三努力下,终于促成双方各自作出让步,达成了由郭小林对刘健进行一定补偿,刘健退回责任田的调解协议。
来源: 中国法院网莲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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