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法院监狱里调解审结一起离婚纠纷
导读:
2009年12月17日上午11时,一位自称家住安康市汉阴县并在此工作的女子来到我院民一庭咨询如何办理离婚。经了解后得知,该女子与其夫是在女方住所地办理的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现已7岁。而被告于4月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今年2月因同一罪名再次被逮捕。
法官在向其介绍了民事审判的基本程序后,告诉其先书写诉状,并对其立案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后及时将诉讼材料交立案庭全面审查。立案庭及分管院长听取汇报后,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决定特事特办,马上办理立案手续。
受理该案后,民一庭法官放弃午休时间,尽快办理了提押手续。通过与被告交谈,被告表明:因自己犯罪,这次刑期会更长,为了妻子以后的生活和儿子的健康成长,同意离婚。法官即制作调解书,及时打印、盖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一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潼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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