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法院调解帮讨回血汗钱
导读:
据了解,2009年6月20日开始,乔某雇佣原告刘某等十余个农民工在海淀区某院内干建筑,乔某答应工资按天计算。到9月24日,乔某未支付原告刘某等人工资。
后乔某一直躲避偿还该费用,刘某等人起诉至法院后,法院承办法官七次送达后才于某日晚八时许将相关诉讼材料送达到乔某手中。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刘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被告乔某辩称,愿意同刘某等人协商解决该欠款纠纷。
经法院庭前调解,乔某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并对法院锲而不舍的送达工作,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表示钦佩,当即与刘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乔某于节前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该群体性纠纷在法院的细致耐心工作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王某等18人在北京某建筑工地打工,期间与包工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李某却拖欠他们的工资总计10余万元,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王某等人只好向劳动
如果没有法院,我们的血汗钱就找不回来了,现在也不可能安心的出来干活了。家在河南内乡县的陈某见人就会聊起自己的这样一段经历。2009年,陈某和同乡的其他18人在南
25日上午,在彭泽县人民法院马当法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13名农民工当庭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自2010年10月起,张某承接了彭泽县某企业办公大楼的建设施工工程
包头日报讯记者从高新区获悉,近期高新区已为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百余万元。包头市拓力拓科技公司施工项目由四川鸿强劳务公司承包,2011年3月进场施工,至2011年9
起诉了私下调解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以此调解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