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一棵树砸坏人房屋 法官现场调解达协议
导读:
原告吴学登与被告邓书祥两家系邻居。2008年农历7月12日,被告邓书祥在原告吴学登家屋前砍伐一棵长约17米的攀枝树时,树杆倒向吴学登住房并将水泥板板面震裂。被告欲将其树干搬走,原告发现后以纠纷未解决为由予以阻止。经以古镇老官房村委会、以古镇司法所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15000元。
以萨法庭受理该案后,不辞辛劳行程70余里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勘验中,法庭干警了解到该案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素来较好,当即邀请当地村委会总支书记及副主任一起,趁热打铁,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现场着手做调解工作。尽管当天天气异常寒冷,但大家就围坐在火炉旁,说事实,讲道理,辩是非,析情理,气氛热烈。原被告为法官巡回办案的行为所感动,自愿达成协议,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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