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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预料伤情签协议 法官调解再次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6 14:29:59 人浏览

导读:

交通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后伤者一方,以未能预料病情,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撤销权纠纷案。刘某与黄某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受伤,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双方就赔偿作出约定,并签订了
交通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后伤者一方,以未能预料病情,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撤销权纠纷案。

刘某与黄某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受伤,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双方就赔偿作出约定,并签订了书面的赔偿协议,对于协议约定的黄某也赔偿完毕。但没有想到的是,刘某拿到赔偿款回家后,发现其伤部肿胀,经医生检查需要手术治疗,共用去医疗费6338.33元,并且仍需二次手术费5000元。遂找到黄某再次协商,要求赔偿。黄某在审理时则认为,又方就赔偿已经达了协议,且已经全额履行,故不同意再支付任何费用。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客观事实,但由于当时按照原告的认知能力,并不能判断自己的病情那么严重,如原告知道自己的需要手术,是不可能有现有的赔偿协议的,原告在签订赔偿协议的时候在认知上有重大误解,协议显失公平。被告以协议生效拒绝赔偿原告后续医疗费显失公平,经承办法官法律的释明以及查找的判例给其阅读时,黄某表示其明白了法律,并愿意支付原告协议外的治疗费用,双方通过调解,握手言和,显示了法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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