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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次电话沟通 促成20分钟庭审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6 13:44:28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原告黄峰(化名)诉被告封田(化名)、天安保险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庭审仅耗时20分钟,双方当事人便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封田当庭向原告黄峰的父亲兑现了其应承担的赔偿金28500元,被告天安保险也承
日前,原告黄峰(化名)诉被告封田(化名)、天安保险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庭审仅耗时20分钟,双方当事人便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封田当庭向原告黄峰的父亲兑现了其应承担的赔偿金28500元,被告天安保险也承诺尽快将理赔款55000划到原告黄峰的账号上。

2010年1月25日下午5点左右,封田驾驶的渝GAQ608轻型厢式货车在杠沙路2KM处与黄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峰十级伤残。2010年2月8日,垫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封厚田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黄峰不承担事故责任。封田驾驶的渝GAQ608在天安保险投保了交强险。黄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封田及天安保险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11973元。

经过第一次庭审,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问题意见相差不大,并且被告封田很有诚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天安保险也明确表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若多做做双方的工作,该纠纷应该能够得以调解。所以,在第一次庭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承办法官一边与原告方保持电话沟通,从计算标准上做原告的调解工作,一边与肇事司机及外地的天安保险进行电话沟通,释明法律责任。就这样,不断的把这方的意见带给另一方,再把另一方的意见带回来,二十余个电话,一步一步地促成双方走到了同一个一圆点上。双方当事人一并承诺于2011年2月28日到法院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就这样,二十个余次电话促成了二十分钟的庭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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