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遗产 儿告母亲弟妹
导读:
一份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法院改判
本报讯(通讯员杨光明宋宝晶)近日,由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的一起财产继承纠纷案获得改判。
1994年,张某和妻子薛某两人修建了一农贸市场,在该市场内修建商铺49间,蔬菜市场一个。张某去世后,张某的长子要求分割其父亲留下的农贸市场,并将其母亲薛某和张某的次子以及女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2008年7月13日,法院在薛某没有出席庭审和同意的情况下,以薛某的长子与次子之间达成的分割协议为准,对该起财产继承纠纷进行了调解,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送达后,薛某以调解程序违法为由,于2009年7月9日向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调解程序违法为由于2009年10月17日以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
法院于2009年10月29日裁定进行再审。2010年3月26日法院经过再审,判决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并依法对财产进行了公正分割,判决后,各当事人都息诉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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