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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0 09:47:27 人浏览

导读:

一、人民法院首先应该予以调解无论是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而提出的离婚诉讼,还是男女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均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除了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无法调解的以外,人民法院不得未经

  一、人民法院首先应该予以调解

  无论是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而提出的离婚诉讼,还是男女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均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除了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无法调解的以外,人民法院不得未经调解而直接作出判决。

  诉讼中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与诉讼外调解不同,诉讼中的调解既是法定的应然必经程序,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首先应该查明案件事实,然后根据案件的事实,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要发挥人民法院的主导作用,应该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对当事人双方加以说服教育,帮助当事人互相沟通,互谅互让,引导当事人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解决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或要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审判人员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足够的耐心,要掌握沟通和说服的技巧。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但不应久调不决。

  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调解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或是将和好协议记录在卷,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送达后产生法律效力。三是协议不成,调解无效,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二、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定离婚理由为依据加以判决。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应判决不准离婚。应注意的是,对于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离婚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而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对诉讼离婚程序还应注意以下问题:其一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包括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其二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其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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