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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5 05:57:2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其民事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形式,是一种诉讼活动。下文将...

  核心内容: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其民事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形式,是一种诉讼活动。下文将详细分析法院原则的适用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案件。一般来讲,凡属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人民法院均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

  (2)适用的程序。法院调解原则适用于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审判程序的全过程。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但是,非诉讼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不能适用调解原则。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金钱性债务迟延执行的惩戒性罚息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民间利率”的标准,即相当于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间生活借贷利率允许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的3倍。高于这个限额就是违规融资,我们可以对这一精神逻辑地解释为可以达到同期银行贷款的4倍。因为我国金融界许多人一般接受的概念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的3倍即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的4倍以上的,即有高利贷之嫌。高利贷在古今中外资本市场上对借款人来说是谈虎色变的东西,对债务人具有相当大的威慑作用。但是,严肃的司法措施毕竟不能与高利贷混淆,因此,借鉴目前金融政策中“民间利率”的标准制裁金钱性债务迟延执行的行为是可行的。当然,由于这一标准明显偏重,是否对任何程度的迟延执行通用则值得商量。笔者认为,对金钱性债务迟延执行的惩戒性罚息标准可视被执行人迟延时间的长短分段计算。被执行人刚超过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可以适用现行的罚息标准,即双倍利息。如逾期达一定程度,例如3个月,则适用3倍罚息;如逾期更长时间,例如6个月以上等,可以适用4倍罚息直到执行完毕。

  至于非金钱性债务迟延履行金标准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渗透到各个角落,绝大部分的非金钱性的行为可以通过商业替代服务解决。因而,笔者认为,非金钱性债务迟延履行金标准完全可以比照适用债务同类的商业代理行为替代性履行的货币量化标准进行加倍处罚。例如,判决的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协助房产过户,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则按照聘请房产中介公司依靠法院提供的文件办理上述手续应当收取的服务费标准进行从一倍到四倍的处罚。实在没有替代性履行商业代理收费标准的,可依据替代性劳务的占用人工的劳务费标准公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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