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过后引发功能性残疾是医疗事故
导读:
手术过后引发功能性残疾是医疗事故
典型案例:2003年10月,12岁的女孩高某因急性阑尾炎住进了儿童医院。本来是个小手术,大家都没有放在心上。但是手术几天后,高某的妈妈发现,小高扬原本健康的左脚在手术之后竟然失去了知觉,不会走路了。这让高某的妈妈十分担心和恐惧:“难道经常听说的医疗事故落在了自己女儿的身上?”
医院方面也对此意外情况十分重视,马上对高某的左脚做了检查。经过诊断,医生认为高某的左脚为麻醉并发症而引起的功能性残疾,若想全部治愈大约需3到5年的时间,这期间的医疗费用大约需要10万元。高严的父母十分痛心,在与院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决定起诉儿童医院,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而儿童医院对此却认为,手术给高某带来的麻醉并发症并不属于医疗事故,院方对此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004年10月,法院在调解多次无效后,做出判决:患者高某在儿童医院手术后出现由麻醉引发的并发症,导致左脚功能性残疾,经过专家会诊和权威部门鉴定,手术造成的后果与高某的个体体质有关,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属于医疗意外。因此,医院对手术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诊治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的;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3、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4、以病员及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闻明律师点评:法院的判决是十分准确的。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在医院发生的任何预想之外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这其中有多种因素。像在本案例中,虽然高某左脚的功能性残疾是由医院的手术后果造成的,但并不能就因此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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