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
导读: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称的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有两种含义:一是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二是应当事人的申请,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行政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是国家的职能机构,其任务是贯彻实施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为此,各级卫生部门负责领导全国和地方卫生工作,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法规和督促检查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根据我国宪法和各级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家卫生行政机构按行政区划分设立。中央设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卫生厅(局),地区(市)、自治州设卫生局,县(市、直辖市)设卫生局(科)等。这些均属于各级人民政府下设的卫生行政机构。
本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37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有行政调解的性质。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促成协议的达成,使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得以解决,这就具有行政调解的性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事故行政途径有时效限制的,医疗事故的解决方式有很多,虽然最常见的就是诉讼,但如果可以和医疗机构一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这未必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更多关于医疗事故
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就可以介入,在其调解下能够处理好也是可以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卫生行政部门要审查医疗事故的什么内容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
当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医疗机构就会有相关的行政处理。那么,医疗事故的相关行政处理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受理时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