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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2 17:37:14 人浏览

导读:

所谓“复

所谓“复印”

就是您可以将部分病历资料直接复印出来,需要说明的是复印的病历资料除了书面材料外,也包括:胶片、影像资料等

所谓“封存”

就是将病历资料以档案袋装好

贴上封条、骑缝签字、写上日期

这样即使病历放在医院

也不能被单方开拆修改

封存、复印病历资料首先到医务处(科)提出

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

证明自己的身份及与患者的直系亲属关系

不是直系亲属的写好授权委托

封存、复印病历资料是患者或家属的基本权利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您可以复印: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九条您可以封存: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病历原件、复印件均可

只要可以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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