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被篡改如何维权
导读:
病历被篡改如何维权
案例介绍:一起死者家属状告锡城某医院延误抢救造成患者身亡的医患纠纷,不久前在某区级法院立案。就在原被告双方静等开庭通知之时,原告律师近日语出惊人:被告医院很可能改动了病程记录。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据原告说:其丈夫因病入住锡城某医院,去世当天凌晨5点半,患者病情加重,家属遂请值班医生诊治,但医生看了以后却说“不要紧,是慢性支气管炎”,未作处理便离去。到6点20分时,患者非常难受,医生诊断后为其打了一针,但6点半时,病人仍未有好转,后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医生在5点半时未对病人作出应有的诊治,延误病情,造成了患者死亡。
原告依法起诉后,其委托律师当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通过司法程序从医院提取了死者生前的病历资料。经过数日查阅,这位曾经有10年从医经历的律师声称,被告移花接木,利用他人的心电图,制造了死者去世当天凌晨5点半接受过心电图检查的假象,并补写了病程记录。该律师同时指出病程记录中3处漏洞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原告方言之凿凿,被告方也有自己的依据和理由。然而,原告律师这一惊人观点,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如果医院真的篡改病历,怎么办?
律师界人士认为,根据旧的举证规则,病人告医院失职往往难以找到证据,而“举证倒置”正式实施后,作为被告方的医院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必须提供病程记录等资料,这对原被告双方来说都是公平、合理的。即将在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患者方不能复制病程记录”的规定仍被收录在册。患者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有关人士在分析《条例》后指出,依据相关规定,医患双方一旦在治疗上发生争议,患者方可立即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对病程记录等资料进行封存或启封,为将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提供可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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