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赔偿案例
导读:
药店赔偿案例
吃药原本是为了治病,可不当用药也会夺人性命。李芹芹(化名)听信药品导购员的宣传,买了几盒藏药,不料她在服用这些药仅3天,就因脑出血突发而身亡。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该药店售药过程存在过错,并承担李芹芹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购药费和精神损失等共计6.3万多元赔偿责任。
50多岁的李芹芹有脑梗塞、缺血性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为了治病,2007年3月的一天,她到某药房花660元钱买了两种藏药。药品导购员在指导用药时说,吃这两种药的同时不能停服降压药,而其他药可以停用。将药买回家之后,李芹芹按照药品导购员讲的方法开始服药。用药后第3天,李芹芹突然昏迷,大小便失禁,家人立即将她送到医院抢救。当日22时许,李芹芹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生诊断,李芹芹患了中风、脑出血。为此,李芹芹的亲属认为药店应对此负责,在多次找药店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药房告上了法庭。
2007年9月,经死者家属申请鉴定,鉴定结果认为药店在售药过程中有夸大药物疗效,其销售过程存在过错,不排除与其李芹芹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药店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服,要求再次鉴定。2009年1月,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两种藏药的不当使用对于李芹芹的高血压脑出血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不良影响,与其死亡存在次要的因果关系。鉴定同时认为,这两种藏药是明确规定的处方药,而药店确将这两种药作为非处方药,药店在售药过程中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芹芹作为一个有多种病史的患者,在购买藏药时,药店将处方药作为非处方药销售,同时要求李芹芹停用原先正常服用的其他药物,药店的销售过程存在过错。两种藏药的不当使用对李芹芹脑出血的发生有一定的影响,与其死亡存在次要因果关系,因此,药房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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