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导致死亡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导读:
不管是什么都有一个范围,国家有国家的范围,如果没有范围,那么管理起来就十分不方便。可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混乱。特别是在一个大的范围之内,如果不确定相应的适用范围的话,就无法做好管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法行医导致死亡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非法行医导致死亡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误工费
具体而言,要按照以下的标准计算:
(1)在该公司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在该公司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在该公司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4)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4、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另外,如果造成伤残,还需要负担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造成死亡结果的,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相关处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非法行医导致死亡的赔偿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医疗事故的发生自然会是很遗憾。会造成病人的伤亡。医生本来就是救死扶伤的,而不是谋财害命的。对于那些只图贪图眼前利益,而弃病人的生命不顾的医生。这种行为是非常可耻的,理应要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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