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执照行医和超范围行医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导读:
未取得执照行医和超范围行医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今日即2008年5月9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都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形。
现在的医师行医与律师执业是一样的,光有资格还不行,还需要登记注册,成为执业医师才能行医.在实践中,有取得医师资格,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登记注册领取执业证书的,如笔者有医师资格,但没有执业证书,但有显然不属于"依法吊销"之情形,如果笔者被某医疗机构聘用的话,依照该司法解释不属于非法行医,但如果自己开业,而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则属于非法行医.根据法无文明,不为罪原则,有资格,有执照的,超出核准范围的,也不是非法行医.上述两点是医疗纠纷中的难点,但该司法解释是刑事方面的,对民事方面是否同样具有约束力呢?有待于观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刑法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界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那么未取得职业资格行医是非法行医罪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非法行医罪主体的相关内容。《解释》第一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