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
导读: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
案例介绍: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新生命的诞生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幸福的事情,然而,对于年轻妈妈小燕来说,孩子降临人世的那一天,却是她灾难的开始。
2004年12月的一天下午,临近预产期的小燕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某乡卫生院进行孕期例行检查,妇产科接诊医师为小燕做了检查之后告诉家属,孕妇胎位不正,羊水浑浊,需要立即进行剖宫产手术。为了大人和孩子的安全,小燕的家人只得听医师的话,当天下午五点多钟,小燕被送到了手术室。一个多小时后,一个可爱的男婴降生了。在家人为新生命平安来到人世而庆祝的时候,手术医师告诉产妇的家人,产妇的阑尾顺带也被拿掉了,并叫家属补交八百元的切除阑尾的手术费。家属感到很意外,因为没有人和医院签订阑尾切除的手术同意书。意外的手术的第二天小燕又出现意外:小燕发起了高烧,并且伴有剧烈的腹痛。在乡卫生院治疗十天左右,小燕的病情越来越重,于是她被转到了某市人民医院。到某市医院后,小燕的病情给家人更大的一个意外:在家人给小燕擦洗身体的时候,发现阴道里面竟然有大便流出!某医院当即对小燕做剖腹手术一查究竟,原来是阑尾切口没包扎好,致使粪便流入腹腔;子宫切口没有缝合好,粪便流入子宫,致使子宫、肠道、直肠浸泡在粪便里面;几十天高温,致使肠道、子宫溃烂了;肠道穿孔,并大面积粘连。为了抢救小燕的生命,医院对她施行了子宫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小肠部分切除术,阑尾残端修补术。命总算是暂时保住了,但王德燕的子宫和肠道正常功能却彻底失去了。
一个普通的剖宫产换来的是生不如死的痛苦,小燕与某乡生院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医疗事故纠纷,经两级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均认定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认为:某卫生院在为产妇进行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同时进行阑尾切除术,未得到家属同意签字,违反了医疗常规;且手术粗糙,阑尾残端未能处理好,术后造成盆腔感染、肠粘连、结肠子宫阴道瘘而导致须二次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回肠切除术及子宫瘘修补术,损害了产妇的身心健康;上述后果和医方医疗操作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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