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法规 > 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6 17:49:4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国家是一个对医疗划分很明确的国家,不同的医疗机构会有不同的区别,等级越高的权威性也就越高。其中不乏也有很多专科性的医院,那么具体是如何分类的呢,下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我们国家是一个对医疗划分很明确的国家,不同的医疗机构会有不同的区别,等级越高的权威性也就越高。其中不乏也有很多专科性的医院,那么具体是如何分类的呢,下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7、村卫生室(所);

  8、急救中心、急救站;

  9、临床检验中心;

  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1、护理院、护理站;

  12、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二、医疗机构的事故责任包括哪些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3、刑事责任:《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医疗责任事故包括的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人人都知道看病要去医院,同样我们也应该知道哪些医院更适合当时的病况,能把我们治疗的更好。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