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导读:
现在医疗技术发达,但是也会发生一些意外的医疗事故,因为医疗事故而导致医疗纠纷是非常多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要按照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来进行,以保证在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有效性,很多人遇到医疗纠纷会变的比较懵,那么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
3、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
4、其他解决途径:除了以上三种较为传统的解决方式,医疗纠纷还有其他解决途径,如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等。
(1)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7)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8)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当事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服鉴定结论,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理由,尽量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如对行政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1、《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法律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在身体受到侵害后,一直不知道受到侵害的,在最初受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他都可以在知道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起诉,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内,都没有发现受侵害、没有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等知识,综上所述,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协商解决、卫生部门调解解决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除此之外,还有在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等方式。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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