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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私了过程中律师的作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2 02:35:54 人浏览

导读:

协商解决是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该原则,包括医患双方在内的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对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的赔偿争议,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但是,"私了"不能是无原则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所

  协商解决是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该原则,包括医患双方在内的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对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的赔偿争议,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但是,"私了"不能是无原则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谓私了,即和解,或协商解决,是指医患双方在争议发生后,通过谈判的方式,就有关医疗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签订和解协议书的争议解决方法。尽管对于医患纠纷的解决,除"私了"以外,还有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法院诉讼等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医患纠纷是通过"私了"方式解决的。其中的原因既有"私了可以不伤和气"、"上法院毕竟不光彩"等一些传统观念对人的禁锢,也有行政管理、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医患纠纷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而一些媒体对法院裁决医患纠纷时的赔偿问题进行宣传报道,使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时似乎更愿意选择"私了"的方式。实践证明,依法进行的"私了"是一种便捷有效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

  从律师实务角度,根据医疗纠纷案件是否进人诉讼程序,可以将其分为医疗纠纷非诉案件和诉讼案件。在非诉阶段,律师主要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当事人进行协商,起草和解或调解协议书,准备鉴定材料,代表当事人参加鉴定会等。律师在非诉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对于医疗纠纷的圆满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私了为什么也需要律师呢?

  [案例1];某患者死亡后.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与医院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参与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补偿患方医疗费和部分丧葬费共计18500元。事后,患方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再赔偿74560元。法院认定:双方经当地政府调解,自愿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为合法有效。原告称协议显失公平.意思表示不真实,受到被告欺诈、胁迫的理由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原告在被告自觉履行了协议.其合法权益和协议约定的权利实现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高额赔偿的诉讼,实属不当,有违民事行为应当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案例2]产妇曹某失血感染死在了医院,家属与医院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家属领取了医院根据调解协议支付的死亡补偿金(8000元).但不久还是将该医院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死亡后.双方在未明确事故原因及责任的情况下.即在某市市中区卫生局的主持下达成了补偿协议,该书面协议对补偿的原因、项目等问题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原告以自己的行为有重大误解及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最后判决认定原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故撤销原协议,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

  医患双方在达成"私了"协议后,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私了"协议。实践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患方反悔而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与现实情况存在很大的出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目前许多医院与患方签订的"私了"协议均存在缺陷。因为,在这些协议书中,医院往往不愿承认已构成医疗事故,而有时也确实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仅仅是出于无奈而被迫与患者"私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患方反悔而告到法院,双方签订的"私了"协议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法定形式要件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作者认为可以分别情况加以处理。如果医疗事件已经当地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构成医疗事故,则医患双方应当在"私了"协议中明确加以说明;如果医疗事件没有经过医学会鉴定或其他形式的鉴定,但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认定为医疗事故,亦应将双方认定的结果写入协议;如果患方认为是医疗事故,而医方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出于各种考虑而自愿或非自愿地同意向患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则可以不在协议中谈及医疗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可以仅就某医疗争议的解决方案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因为这种情况似乎可以被视为"非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

  延伸阅读: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列方式达成的"私了"协议无效:(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实践中,如果国有医院的管理者无原则地答应患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可能会因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构成渎职。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存在(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依法撤销。从上述两个案例的私了协议可以看出,医疗纠纷私了调解协议签署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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