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 医疗纠纷
导读:
法医鉴定 医疗纠纷
法医鉴定的科学性很重要的一点,是其对医疗行为的参与度进行分析,即对医院应负责任大小比例进行分析。而医疗事故鉴定没有这种分析:要么是医疗事故,参与度"100%";要么不是,参与度"0"。它把100%~0之间的大部分划分到"0"中--不是医疗事故;少部分划分"100%"--是医疗事故。这是极不科学的,连驾驶员都知道,交通事故很少有100%责任和0责任。另外,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法医鉴定对临床医学知识的运用要比医疗事故鉴定严谨很多:大多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就是专家讨论,不需引经据典,与其说是鉴定不如说是病例讨论:而法医鉴定在邀请专家进行会诊的同时,还要查找大量的文献资料,在互联网上进行文献检索,做一个鉴定就要用几个月的时间去查找资料,对每一个论点都引经据典,决不会把某个临床经验作为论据。
法医鉴定的公正性比起医疗事故鉴定好是不言而喻的,因法医和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并且,对邀请专家会诊时可能出现偏袒的问题,法医鉴定做了针对性处理,例如聘请那些地位、名声非常高,不至于为了个别案例而使自己的名誉有所诋毁的权威来会诊。在一案例中请了该专业统编教材的主编来会诊,此主编竞是当事医院的前院长,主编不负众望,作出了客观公正的意见。更重要的是,该所自身具有一批业务水平非常高的法医,能对各位专家的内容观点不一致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适当进行筛选,使所采纳的意见更客观,公正。 下表把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医鉴定做一对比(以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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