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协商调解
导读:
医疗纠纷协商调解
协商指为了取得一致意见而共同商量。调解指斡旋于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和解。协商与调解是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途径,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医疗民事纠纷中的体现。
医疗纠纷的协商与调解与诉讼相比具有省心、省时、省钱的优点,省心:医疗纠纷诉讼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件十分劳心的事情,不但要解决许多法律上的问题,还要解决许多医学上的问题,不但要在程序上而且要在实体上费尽心机,一般人实在是力不从心,而医疗纠纷的调解特别是协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足以化解纠纷,不必太拘泥于程序,实体规定,甚至对证据与事实往往都不必过于计较。省时: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结案的法定期限为6个月,有法定情形还可延长。起诉、答辩、鉴定、举证、开庭都必须准时地投入大量的时间,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协商调解往往能够速战速决。省钱:诉讼往往需要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等许多费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经济负担,协商调解除可能需要律师代理费外,一般不会发生很多费用,是一种经济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协商调解自身的优势也正是其致命的缺陷,医疗纠纷往往是复杂的纠纷,不投入心力、时间、费用,往往就无法弄清事实,更无法达成公平合法的协议,常常导致协商调解失败,有的根本无法达成协议,有的事后撕毁协议。另外,患方在协商调解时,往往没有律师或专家帮助,在谈判实力悬殊的情况下,往往很难找准自己的利益,无法表达自己准确的真实意思,导致事态向两个方向发展,有的暴力要挟漫天要价,有的愚昧无知任人宰割。看来没有建立较为平等的谈判协商平台及较为公平中立的调解机制是协商调解功能受限的重要因素。
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协商调解,将改变对医疗纠纷模糊处理的局面。特别是患方请律师代理或帮助参加谈判,既有利于患方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使医院少受非法侵害。律师居中调解,将使调解更公平、更合法,大幅度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减少诉讼,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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