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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1 22:37:52 人浏览

导读:

医疗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应该向原治疗的科室和医院反映情况,以求达到协商解决的目的。这是成本最低也是最快捷最妥善的解决方法。但也有相当部分案例无法通过医患协商得到解决,这就需要采取法律途径了。作为医疗坚定的管理部门,经常收到患者打

医疗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应该向原治疗的科室和医院反映情况,以求达到协商解决的目的。这是成本最低也是最快捷最妥善的解决方法。但也有相当部分案例无法通过医患协商得到解决,这就需要采取法律途径了。
作为医疗坚定的管理部门,经常收到患者打来的咨询电话,主要是询问发生医疗纠纷后该如何申请鉴定。下面就分三种情况来分别予以说明。第一种情况是患方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局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卫生局将在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凡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要求的,都予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的5天内,将有关材料交由医学会组织坚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也会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12小时内,要向所在地的卫生局报告,由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我认为这是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也是严格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力举措。第二种情况是医患在协商过程中,为明辨是非分清责任,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三种情况是医患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后再委托医学会鉴定。
患方对医方的医疗行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最终都要通过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后,卫生局方能作出行政处理,法院也才会作出判决。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国务院在2002年4月4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的。这与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作的规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医学会是按照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 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依法登记成立的医学社会团体,其组成人员是我国的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其广泛的代表性、独特的专业性和该社团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医学会有足够的能力较好地组织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工作。
在组织鉴定的过程中,患者常会有些担心,医学会组织的专家主要来自市内各医院,虽然当事医院的专家回避了,但抽出参加鉴定的专家在鉴定时能否作到不偏不倚,秉公办事。有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从这些年来我们所开展的鉴定来看,参与鉴定的专家,都是实事求是地评价医疗过程的,是值得信赖的。比如有的专家在看了医患双方提供的资料后,还通过翻看新专著、请教同行、上网查阅资料等方式,反复思量才作出的判断;有的专家在检查病人时就象在看专家门诊,反复叮嘱康复的注意事项。见证了这些场面,连我们这些工作人员都深受感动。其实,既然选择了法律途径,就应该相信所有的参与者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职责,也应该相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参与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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