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注射(包括输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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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注射(包括输液)事故
注射事故的过失可分为注射方法的过失,注射器消毒不良,注射药物制造不良,过敏体质等四种情形。目前受理的案件中主要是因注射时误打坐骨神经部位,以致发生休克死亡,臂部肌肉注射引起的不良后果,对于过敏体质引起的医疗事故以注射青霉素诸多,医师对于过敏反映如果无预见的可能性就不应当负过失责任,如一病人连续注射青霉素六次均无不良反应,待到第七次注射时尚未打完发生过敏反应休克死亡,这种情况医师是无法预见到的,只要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就不应当承担相关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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