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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起诉医院抽血不换针头败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1 13:10:48 人浏览

导读:

因认为医院抽血时没有更换针头,女患者张凤(化名)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进而受伤。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赔偿张凤精神损失2000元,经济损失300余元。张凤说,2010年10月14日上午,她去广安门医院化验血液,医院给她抽血时,护士

  因认为医院抽血时没有更换针头,女患者张凤(化名)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进而受伤。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张凤精神损失2000元,经济损失300余元。

  张凤说,2010年10月14日上午,她去某医院化验血液,医院给她抽血时,护士没有按照规定更换针头。张凤说,她当场数了针头与抽血人数根本对不上,而在她找院长反映情况的途中,医院的保安及工作人员对她拉扯,并将她撕扭出医院。

  为此,张凤向法院提起了两起诉讼:

  其一是由于某医院的行为导致她存在感染其他疾病的可能性,因而要求某医院带她去别家医院进行各项化验检查,并在6年之内定期每3个月给他做一次化验检查。其二是要求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近2000元,精神损失1万元。

  医院称,护士已经更换了针头,而且张凤的血液经过化验,除她本身的血糖高外并没有其他异常。此外,工作人员并没有侮辱漫骂及殴打张凤。

  法院认为,张凤无法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给她带来了损害后果,因此判决驳回了张凤前一个起诉诉求。

  法院另认为,张凤与某医院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致使张凤受伤,判决医院赔偿张凤经济损失300余元,精神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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