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纠纷解决新途径——如何申请仲裁
导读:
深圳医疗纠纷解决新途径——如何申请仲裁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于2010年10月13日在深圳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这在全国是首例。当医患纠纷发生时,医患双方除了可以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外,也可以向“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申请仲裁。
一、 仲裁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五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2月22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如下:医患双方因医患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医患双方依照仲裁法规定达成仲裁协议,任何一方提出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市政府应当依法完善仲裁委员会的医患纠纷仲裁机制。
二、 仲裁的前提条件:
根据《办法》的上述规定,医患双方要申请仲载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提交仲裁院仲裁。协议可以是事前约定,如医院在手术前的一些告知书或医疗合同中约定争议的处理方式,也可以是事后约定,如发生纠纷后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时,调解员可指引医患共同选择仲裁院。
三、仲裁相对于诉讼的优势:
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诉讼那样必须由医疗机构所属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而诉讼是二审终审制,因此能更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
四、仲裁须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注意的事项:
1、双方同意提交仲裁的协议;
2、就医的凭证,如病历本、出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3、对医院拒绝提供相关其他材料的,可申请仲裁保全证据。
4、可申请医疗事故及医疗过错的鉴定来确定医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五、仲裁的程序:
申请医疗纠纷仲裁的具体流程是:当事人一方提起仲裁申请——立案审查——仲裁院向对方送达参加仲裁的手续——对方收到仲裁通知后进行答辩准备——双方各选定一名仲裁员并协商选定第三名仲裁员(也可由双方协商指定一名仲裁员)——三名仲裁员组成三人庭进行案件审理。
六、仲裁的法律效力:
法律诉讼与仲裁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两个平行的渠道。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责任方不履行裁决,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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