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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支招五一消费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5:00:5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2012年的五一劳动节假期来了,相信大家也和法律快车小编一样看到各式形形色色,铺天盖地的商品价格优惠广告。假期总是商家海捞一笔的好机会,因此接下俩法律快车编辑就要各位消费者提供一些消费损害赔偿的咨询,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得到合理的消费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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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损害赔偿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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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消费维权时效注意事项

  为帮助消费者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地维权,工商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注重事前维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消费信息,包括《消法》的有关规定、消委会发布的各类消费警示以及所需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格、有效和安全使用的原则和条件、商品有效期以及有效期满后的注意事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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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消费者怎样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例如在一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中,原告提出自己曾在被告某百货公司购买一瓶F牌美容霜,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等症,经医院诊断系涂搽F牌美容霜所致,花费医疗费500元,故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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