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按伤腿 赔了一万多
导读: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翟女士在某某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的一家美容院做腿部按摩时,被服务人员将腿部韧带损伤。为此,翟女士将美容院及其公司告到了法院。昨天,丰台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某某化妆品公司赔偿翟女士医疗费等7300多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认为,翟女士在某某公司接受服务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某某公司就应为翟女士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某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慎将翟女士的腿部压伤,其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翟女士治疗腿伤的医疗费用及合理损失应由某某公司承担。
法院还认定,由于翟女士右腿受伤后活动受限,因而增加了其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但不是右下肢血栓形成的惟一原因,其自身体质等其他方面也是该病形成的其他共同诱因。因此,某某公司应对翟女士治疗血栓所支付的费用及合理损失适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比例法院酌定为40%。某某公司的过错行为,给翟女士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其赔偿5000元。
判决后,翟女士对结果并不是很满意,她觉得某某公司要承担100%的责任,并不应该是40%。翟女士最后说还要回去与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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