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假手机 法院判决双倍赔偿
导读:
王某购买了一款手机,可是用后却频频出问题,修了几次仍不见好,后经查询得知该手机不是正品。王某要求商家退货,但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将商家诉至金乡县法院。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手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某家电通讯城败诉,赔偿原告双倍经济损失3900元。
2009年4月20日,家住金乡县城的王某花了近2000元在金乡县城某家电通讯城购买了某知名品牌手机一部,该手机带有三包凭证,但使用后发现该手机性能不好,频频出现死机、黑屏等问题,返回厂家修了几次仍不见好,后来王某经多方查询发现该手机不是正品,于是就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却找出各种理由,百般推脱,拒绝退货。于是,王某就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该家电通讯城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该手机上的串号与三包凭证上的串号以及被告出具发票上的串号皆不一致,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的查询结果是该手机粘贴的进网许可标志信息是假的,手机型号、串号和进网许可标志均不相符,被告未对该手机的真假提交任何反证的事实,原告提交法庭的手机应为假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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