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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伤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09 19:31:47 人浏览

导读:

高空抛物的进行就是会导致相应的人员损伤的,特别是对于高空抛下的尖锐或者是大重量型物品,对于这个高空抛物就是需要当事人进行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空抛物致人损伤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高空抛物的进行就是会导致相应的人员损伤的,特别是对于高空抛下的尖锐或者是大重量型物品,对于这个高空抛物就是需要当事人进行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空抛物致人损伤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高空抛物致人损伤是怎样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高空抛物致人损伤是怎样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空抛物致人损伤是怎样的全部内容。高空抛物的出现是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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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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