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原则包括什么
导读:
损害赔偿一般是指因违约而承担赔偿的一种形式,同时具备补偿性和惩罚性,生活中各类侵权行为都会给他人造成损害,有的是人身损害有的是财产损害,根据法律规定,责任方应当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相关原则来确定,那么损害赔偿原则包括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
(1)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2)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1)过错比较: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2)原因力比较: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当事人双方过错无法确定时:应以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能够确定时:原因力大小对责任分担起微调作用。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合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这两个方面出发,而我国立法也是依照以上两方面对其加以确定。
4、而财产损失赔偿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合同解除后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损害赔偿原则包括什么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和过失相抵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根据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来承担损失赔偿额。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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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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