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是怎么来适用的
导读:
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亦不负民事责任。其适用范围是较为广泛的,那么过错责任是怎么来适用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然而,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如果没有尽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仍应承担损失或承担责任。还应看到,不可抗力具有相对性。在不同情况下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被全部或部分、暂时地免除履行责任。
第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天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三,关于意外事故是否可以免责,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根据许多学者的看法,“主观有过错从错从而引起违约的,应负违约责任;客观原因如意外事件引起违约的,因当事人无法预知或防止,则不予追究。”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情势变更可以成为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而意外事故(如交通中断等)常常可成为情势变更的原因。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免责条件。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只有一个免责条件,即损害结果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4条未规定免责事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十分明确地指出:“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免责事由有二:一是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责任,受害人的一般过错,不减轻。
搜集家庭暴力证据后,起诉离婚时确认该条约无效,但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我们知道,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因此,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相应地也就包括上述其成员。
但如果配偶一方是对子女实施暴力的,则在其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就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请。因为配偶一方对子女,一般是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子女的赔偿之请只能是从父母的财产中直接支付,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之请实际上就是代表子女来行使其权利;同时,这种过错方对子女的伤害对于无过错方的精神打击来讲,也是直接与重大的。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准许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是完全必要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过错责任是怎么来适用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过错责任原则首先适用于违约责任的确定方面,即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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