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需要一次性付清吗
导读:
营养费就是受害人需要花费的必要费用,可以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标准40%到60%给付,另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营养费必须一次性支付,当然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一次性支付。那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需要一次性付清吗?赔多少?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营养费有条件的话可以一次性付清,没有条件的话可以双方协商怎么支付,每次支付多少。
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1、是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是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它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法官对这类形式营养证明的采信要慎重。
3、是医疗机构要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由于医学知识专业性强,可以根据上述所列的一些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1、所谓“伤残情况” 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其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在一些人身损害的场合,对于是否需要营养品进行辅助治疗,不是普通人所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于专业人员的意见确定。
以上是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需要一次性付清吗的相关内容。赔偿营养费可以根据实际双情况双方协定确定。在实际情况中,受害人的病情是变化的,双方可以协定营养费的给付情况,必要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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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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