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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07:53:55 人浏览

导读:

精神损害的赔偿是因为相应的精神损害进行的一个赔偿项目的,对于这种损害的赔偿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赔偿标准的,一般是根据相应的日期来进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精神损害的赔偿是因为相应的精神损害进行的一个赔偿项目的,对于这种损害的赔偿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赔偿标准的,一般是根据相应的日期来进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二、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的全部内容。精神损害的赔偿是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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