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规定
导读:
人身损害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范范畴,在当事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时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最新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起算点,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予以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受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最新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规定”的法律内容,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当中,除了要注意诉讼时效外,尤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几种计算情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并且为了促使当事人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益以及考虑取证的难易程度,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年限也有专门的规定,今天法律快车
人身损害其实是对人身的权利的侵害,对于这种情况国家也有相应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是在人身损害中还是有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赔
诉讼时效决定着案件的实体审理能否进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损害赔偿时效为一年,而这一年从何时开始计算非常重要,那么人身损害
诉讼时效是决定着案件的实体审理能否进行,决定着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界定问题,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的一个难点。不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