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途中骑车摔伤的损害赔偿如何索赔?
导读:
学生在上学途中受伤,该向谁索要损害赔偿?
中学生小王在骑车上学的途中,因自行车损坏不幸摔倒受伤,小王的父亲将自行车的销售商、批发商和生产商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此案在宜兴法院顺利调解结案。
上学途中受伤
2010年6月15日清晨6时许,在宜兴某中学就读的小王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上学。谁知,途中自行车前叉突然发生弯曲变形,导致小王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手小指骨折、面部及手部多处擦伤,用去医药费6000余元。小王的父亲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自行车是导致儿子受伤的“罪魁祸首”,于是将销售涉案自行车的销售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16000元。
调解无果后,小王父亲撤诉后又再次起诉,并增加了起诉对象,除自行车销售商张某以外,批发商李某及天津某自行车厂家也一起站上了被告席。涉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批发商李某和天津厂家一次性赔偿小王损失5000元,赔偿款目前已全部到位。
受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将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以利于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此外,法官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警,先固定损害事实和原因,便于日后索赔。(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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