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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教授摔伤被逼给乘客磕头一怒索赔3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9 01:40:04 人浏览

导读:

现年七十岁的某大学退休教师白先生,因乘坐公交车摔伤后为了保留现场报警,导致同车乘客不满,无奈给乘客磕头六次,现原告将被告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给付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30余万元赔偿金。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原告白先生诉称,自己

  现年七十岁的某大学退休教师白先生,因乘坐公交车摔伤后为了保留现场报警,导致同车乘客不满,无奈给乘客磕头六次,现原告将被告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给付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30余万元赔偿金。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原告白先生诉称,自己乘坐728路公交车时,由于车内人多拥挤加之年老多病,原告多次向车内售票员请求帮助保障乘车安全,但售票员不予理睬。途中,原告连人带行李一起被摔出车外,司机未作任何处理,原告要求停车报警,但司机执意将车开走,车上乘客对原告要求停车不满而指责原告,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无奈之下原告给乘客下跪磕头请求乘客谅解。原告作为七十岁的老人和知名学者,遭受了人身和精神双重损害,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犯。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30余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事故的发生虽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与被告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疏于管理具有关联。现原告主张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告因此遭受精神伤害,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其主张数额过高,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医药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八千余元。

  本案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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