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门“摔伤”老太 物业担责被判赔偿2.3万元<br /> 未能预见到风险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负有过错 终审被判赔偿2.3万元 <br />
导读:
本报讯(记者 王巍)在通过旋转门时,由于他人加快转速,76岁的朱老太被摔出门外。日前,一中院终审认为物业公司应赔偿朱老太2.3万余元的损失。
76岁的离休干部朱老太起诉称,2008年5月22日,她前往位于海淀区银都大厦三层的银河证券办事。出来时,朱老太在该大厦大门处被旋转门撞倒,当时腿部剧痛,不能站立。
后朱老太住院16天,进行了股骨头手术。
朱老太认为,方正物业公司是银都大厦的管理者,其旋转门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旋转门附近贴有警示标志,也没有保安值班,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近6万元。
方正物业公司辩称,通过监控录像显示,朱老太是走出旋转门后摔倒的。
事发后,公司曾到医院去看望老人,也同意出于人道给予一定的补偿,但不同意朱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门”是手动旋转门。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朱老太随门的转动向大厦外行进,此时另有三人自大厦外进入旋转门另外的隔断,行进速度较快。
因朱老太行动较为缓慢,旋转门撞击到她的背部,其被摔出门外。
该旋转门上及附近未设置警示标志,亦无专门人员看护。
一审法院认为,方正物业公司未能预见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对于朱女士的摔伤负有过错,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方正物业公司给付朱女士2.3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造成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随意的要求赔偿数额,甚至夸大赔偿,赔偿方也不能因为不承担赔偿或少赔偿的金额。那么,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