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被窥视,被判赔偿<BR>
导读:
陈女士称,该洗澡间已经用了七八年了,一直是她和她妹妹家使用。洗澡时开着灯,并把门用绳子绕在钉子上固定好了。李先生闯进来时门被完全打开,绳子也给拉断了。陈女士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故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2056.14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李先生则辩称,他根本不知道那是洗澡间,以为是装废品的杂物间,所以就顺手打开了门,但只开了一条小缝,听见有人喊就赶快关上了。李先生仅同意全额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只同意赔偿500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在洗澡过程中,李先生作为陌生男性打开洗澡间的门,无论其是否系故意,是否实际看到了陈女士,该种行为均系对陈女士人格的不尊重,应认定为是对其隐私权的侵害。且陈女士在此事件后经常惊慌,难以入睡,精神痛苦,李先生对此也予以认可,因此可以认定此事对陈女士造成了不良后果,李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依据李先生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对李女士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等,依法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56.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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