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楼意外骨折 楼主赔偿3万5千元
导读:
外地来沪打工的龙某在建造楼房的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而骨折,现在因为干不了体力活,无法维持生计为由而将楼房的主人俞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补助费37344元、误工费16504.66元、护理工费2894.25元、鉴定费1000元、医药费2286.6元、交通费327.6元、营养费12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2003年4月13日俞某因建造新楼房而邀请龙某等人前去做工,在铺设楼板时,由于吊楼板的绳索被压在楼板与墙体之间,在将压住的绳索取出时(此时龙玮洋等均在墙头上进行操作),不幸发生了,墙体突然倒塌,龙某及三名工友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龙某的伤势最重,后经医院诊断为右锁骨及肋骨两处骨折,虽经过两次手术,至今伤处仍然感到疼痛,受伤的右胳膊仍无法抬起。在这段时间里,龙某不仅仍受着肉体与精神上的痛苦,更加痛苦的是,龙某现已无法做体力活,这对于靠做体力活为生的龙某而言简直是晴天霹雳。
为此,龙某再次找到当时建房的主人俞某,俞某表示其已经为龙某支付2万多元的医疗费,不能再负担其他的费用。因此,龙某将楼房的主人俞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俞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龙某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35000元。(孔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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