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遭遇高压电受残,包工头与发包人共同赔偿16万
导读:
2002年7 月15 日,张海余在海口市“外来工之家”的一个工地上为房主林剑搭建铺面。当他站在三米多高的房顶从地面拉3 米多长的角钢时,不小心将角钢触到离房顶只有2 米高的高压线上,当即被高压电击落到地,随即送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胸口12 椎骨暴裂折断。从此,笑声就从这个3 口之家消失。
事故发生当天,包工头吴乾泰在交了2000元之后就不知去向,房主林剑也杳无踪影。在“外来工之家”的协调下,事发后的第10 天,包工头吴乾泰终于露面,然而他竟要求张海余与他签订协议后才给钱治疗,万般无奈之下,张海余于2002 年7 月26 日上午躺在病床上同包工头吴乾泰签了“协议”。“协议”上称,包工头吴乾泰在向张海余支付医疗费及工资2150 元的基础上再支付赔偿费8000 元,张海余在收到这8000 元后,不再向吴乾泰要求支付费用,不再追求吴乾泰一切责任。“协议”签订后,吴乾泰向医院交了8000 元,第二天上午,医院为张海余动了手术。从此,包工头吴乾泰及相关责任人及主管单位就再也没有来过医院,也没有继续向医院交纳张海余的医疗费用,张海余60 多岁的父亲从家乡贷款1 万元支撑的治疗费用,仅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张海余只能于2002年10 月26 日带着伤痛离开了医院,原本计划的后期手术也未能进行。
海余出院以后,被抬进了海口市玉沙村租住的家中,回家后的他连轮椅都无法坐,终日躺在床上,妻子小王既要照顾他,又要照顾幼小的儿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绝境。2002 年12月16 日,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确认张海余为工伤(重伤) ,属于二级伤残。
2003 年4 月份,卧病在床的张海余向辖区内的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包工头吴乾泰、房主林剑及出租土地给林剑建房的“外来工之家”共同赔偿包括医疗费等在内的赔偿金34 万多元,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3 年7 月2 日,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时的张海余还不能坐轮椅,是被几个老乡抬上原告席的,3 位被告却没有到庭答辩。2003 年12 月20 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的10 日内共赔偿张海余16 万元。当事人之一的“外来工之家”不服该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外来工之家”与张海余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外来工之家”在张海余受伤并造成损害中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从人道主义出发,“外来工之家”自愿赞助张海余2. 5 万元,并于2004 年6 月20 日一次性支付。
2004 年6 月14 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准许“外来工之家”自愿资助张海余2. 5 万元,判令包工头吴乾泰及房主林剑共同赔偿张海余16 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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