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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突然断裂  民工被砸伤残 雇主、发包人连带赔偿6.8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8 15:55:55 人浏览

导读: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梁军编辑李国清)一民工在建筑工地干活时,脚下楼板突然断裂,致六级伤残。12月7日,湖北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决雇主陈军生、发包人张汉中连带赔偿受伤民工6.8万余元。家在农村的谢仁全、谢公伟、张兴文想搬到枣阳钱岗街居住,遂委托亲戚张爱林帮忙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梁军 编辑 李国清) 一民工在建筑工地干活时,脚下楼板突然断裂,致六级伤残。12月7日,湖北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决雇主陈军生、发包人张汉中连带赔偿受伤民工6.8万余元。
家在农村的谢仁全、谢公伟、张兴文想搬到枣阳钱岗街居住,遂委托亲戚张爱林帮忙买房。张爱林从中牵线找到张汉中后,三人各向张交购房款6万元,待张汉中将房屋建起后再据实结算。之后,张汉中即以谢仁全、谢公伟、张兴文三人的名义办理了建房手续。

2006年3月22日,张汉中将这幢砖混结构的楼房发包给无资质的陈军生承建。协议鉴定后,陈军生于今年4月雇佣新市镇53岁的农民张德林来建房工地做活。5月23日上午9时许,张德林在楼上做活时,只听“喀嚓”一声响,脚下的水泥板断裂,将张摔到楼下,造成张德林头部、面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张德林为此花去医疗费10468.20元。张住院治疗期间,陈军生支付医疗费6470元。后因赔偿相互推诿,张德林一纸诉状告到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连带责任。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张德林受雇于陈军生,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伤,作为雇主,陈军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汉中作为发包人,在明知陈军生无资质的情况下,仍将该房屋发包给陈承建,致使张德林在施工中楼板突然断裂,造成伤害。张汉中应当与陈军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张德林诉求有理,应依法予以保护。

编辑:李国清

文章出处:枣阳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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