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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煤矿死一人罚百万,合法矿不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8 13:41:18 人浏览

导读:

继去年率先实施煤矿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的举措后,山西省准备再次出台规定,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要给予100万元的经济处罚。(据8月24日《新京报》)用高额罚款使煤矿死不起人,迫使矿主增加安全投入,是

  继去年率先实施煤矿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的举措后,山西省准备再次出台规定,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要给予100万元的经济处罚。(据8月24日《新京报》)

  用高额罚款使煤矿死不起人,迫使矿主增加安全投入,是减少矿难的好办法。然而,让人纳闷的是,矿难就仅仅存在于非法煤矿吗?合法煤矿也是事故屡发,为何不对他们施以类似的处罚,迫使其加强安全措施?

  接连发生矿难,仅仅今年以来就夺去了我们数百位同胞鲜活的生命。专家总结经验说,这些矿难与其说是天灾,倒不如说是“人祸”,绝大部分矿难都是不重视安全所致。拼命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安全性,能不出事故吗?资料显示,在产煤大国中,美国产煤百万吨死亡率为0.04,俄罗斯为0.34,南非为0.13,我国矿难死亡率竟接近4,是美国的100倍,也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为什么?还不是为了在安全建设上省钱给害的。因此,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进行经济上的重罚,绝对是非常有震慑力的。死10个矿工就会让矿主倾家荡产,他还敢在安全上省钱而不顾矿工生命?

  但是,这样的好举措不该仅仅针对非法煤矿,合法煤矿也该推行这条举措。舍不得在安全上投入,并不仅仅是非法煤矿特有的,合法煤矿也存在逐利的“共性”。我统计了一下今年发生的死亡人数比较多的矿难,发生大矿难的还是以合法煤矿居多(合法的多是大矿是主要原因):2月14日辽宁省阜新市矿难213死1失踪;3月9日,山西交城发生矿难,28人遇难,69人生死不明;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发生爆炸,造成72名矿工遇难;5月19日,河北省承德市暖儿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5人死亡5名被困;7月11日新疆阜康矿难83名矿工遇难;8月7日,广东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3名工人被困井下……这中间,我知道的仅仅广东大兴煤矿和承德市暖儿河煤矿是非法煤矿。可见,只要不注重安全防范,不管是合法的煤矿还是非法的煤矿,都可能发生事故。那为何只对非法煤矿施以重罚,而不对合法煤矿也进行重罚,迫使他们也加大在安全上的投入呢?

  让煤矿“死不起人”,是迫使它们增加安全投入的好办法,山西“煤矿死一人罚百万”举措可谓切中要害。但是,这样的举措仅仅针对非法煤矿还是不够的,我认为还应当将它引到合法煤矿一起使用。(稿源:红网)(作者:叶边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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